根据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的监管制度,第一阶段的汇报要求自2015年7月10日起生效,其中包括某些掉期息率及不交收远期合约。该制度为金管局根据强制性汇报 责任(“2014年证券及期货(修订)条例”第381B(4)条)所收集的数据,汇编成摘要形式作出披露提供一个途径。为提高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的透明度,香港储存库已准备 公开披露两份报告,即未平仓合约报告及交易量报告,当中包含“证券及期货(规例)”规则“所要求的每一项产品类别。从2018年4月1日起,香港储存库将定期于每周刊发公开披露报告,公布上周数据(开放API)。
直至2018年3月,香港储存库定期于每月刊发公开披露报告,公布上月数据。
注释:
- 公布的统计数据包括由香港储存库(HKTR)所收集,根据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而汇报的交易记录。第一阶段的汇报规则于2015年7月10日生效,而就汇报未平仓 合约有3个月的宽限期直至2015年10月10日。部分机构由于要解决某些技术问题,一部分的交易在数个月后才作出汇报。
- 公布的数据涵盖某些掉期息率(固定对浮动,基本掉期,隔夜指数掉期)和不交收远期合约。因此,它们并不包括利率和外汇资产类型中的所有衍生工具。
- 所公布的数据是以香港储存库所收集到的数据汇编,并不会作出修订。
- 香港储存库于编辑数据时所用的定义可能与其他研究或调查不一致。
- 由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的交易量报告已于2017年5月16日作出修订。
- 由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30日的未平仓合约报告已于2018年12月7日作出修订。
- 由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0月26日的未平仓合约报告已于2018年12月14日作出修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