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監管制度,第一階段的匯報要求自2015年7月10日起生效,其中包括某些掉期息率和不交收遠期合約。該制度為金管局根據強制性匯報責任(“2014年證券及期貨(修訂)條例”第381B(4)條)所收集的數據,彙編成摘要形式作出披露提供了一個途徑。為提高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透明度,香港儲存庫已準備公開披露兩份報告,即未平倉合約報告及交易量報告,當中包含《證券及期貨(場外衍生工具交易—匯報及備存紀錄責任)規則》所要求的每一項產品類型。從2018年4月1日起,香港儲存庫將定期於每週刊發公開披露報告,公佈上週數據(開放API)。
直至2018年3月,香港儲存庫定期於每月刊發公開披露報告,公佈上月數據。
注釋:
- 公佈的統計數據包括由香港儲存庫(HKTR)所收集,根據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而匯報的交易記錄。第一階的匯報規則於2015年7月10日生效,而就匯報未平倉合約有3個月的寬限期直至2015年10月10日。部份機構由於要解決某些技術問題,一部份的交易在數個月後才作出匯報。
- 公佈的數據涵蓋某些掉期息率(fixed vs floating, basis swap, overnight index swap)和不交收遠期合約。因此,它們並不包括利率和外匯資產類型中的所有衍生工具。
- 所公佈的數據是以香港儲存庫所收集到的數據彙編,並不會作出修訂。
- 香港儲存庫於編制數據時所用的定義可能與其他研究或調查不一致。
- 由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的交易量報告已於2017年5月16日作出修訂。
- 由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30日的未平倉合約報告已於2018年12月7日作出修訂。
- 由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0月26日的未平倉合約報告已於2018年12月14日作出修訂。